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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6 00:08:09 股吧网页版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6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2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3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3
四、基金资产保管 ...... 4
五、赎回资金及收益分配资金的拨付与资金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6
六、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8
七、交易安排......9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1
九、基金收益分配 ...... 12
十、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13
十一、信息披露......13
十二、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17
十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 17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或退任...... 17
十五、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 19
十六、禁止行为......20
十七、违约责任......20
十八、争议的处理 ...... 21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21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 21
二十一、其他事项 ...... 22
二十二、托管协议当事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22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以及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价格计算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等定期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与《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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