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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1 19:31:57 股吧网页版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2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
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5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银河通利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 16150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5 月 2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5 月 2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通利 通利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505 16150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通转换 是 是

注:(1)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日或开放时间,具体安排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采用外扣法计算,具体为:A=[B×C×(1-D)/(1+E)]/F 其中,A 为转入基金份额;B 为转
出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F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入基金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2024 年 5 月 24 日起(含该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通利债券(LOF),
基金代码:A 类 161505;C 类 161506,A 类和 C 类不能互转)开通与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简称: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基金代码:A 类 519667;B 类 519666,A 类和 B 类不能互转)
的转换业务。

2、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如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须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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