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生效的提示性公告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0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
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决议公告》对本基金实施了转型,将《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了《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前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95 号(《关于准予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长盛中证金
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生效,原《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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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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