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30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指数基金根据《侧袋机制指引》及《指数基金指引》
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旗下9 只指数基金(包括:长盛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上证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本次修改
将自 2021 年 3 月 30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如下内容: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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