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1
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由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
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鹏华中证环
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5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
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06 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根据
《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鹏华环保A 份额与鹏华环保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环保 A 份
额和鹏华环保 B 份额终止运作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鹏华中证环保
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终止上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份额折算基准
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 2021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
券;
(2)在剩余样本中,选取业务涉及环保产业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资源管理:为供水、可回收利用材料生产、清洁能源发电、能源节约与管理等活动提供生产设备、技术、特殊材料、服务、建筑与安装;
清洁技术和产品:为能源清洁、资源提效等活动提供生产设备、技术、特殊材料、建筑与安装;
污染管理:为空气污染防治、废水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噪声消除、环境监测、数据收集等活动提供生产设备、特殊材料、建筑与安装。
(3)在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100 的证券作
为指数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单个样本
权重不超过 10%。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和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鹏华环保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
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鹏华环保 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