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17 09:03:17 股吧网页版
再度明确!IPO股东核查”补丁”来了,这类股东可不穿透

监管层进一步明确IPO股东穿透核查要求。

继前期投行、PE机构等业内人士反应IPO股东穿透难度高、工作量大以后,监管层陆续向业界明确要求,强调投行在进行穿透核查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6月15日沪深交所向保荐机构发出通知,称在对IPO股东穿透核查时,对于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律师实事求是发表意见后,可不穿透核查。其中,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可认定为持股较少。

对此,多名受访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该文件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方向,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行、PE、拟上市企业的工作成本。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