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明确!IPO股东核查”补丁”来了,这类股东可不穿透
监管层进一步明确IPO股东穿透核查要求。
继前期投行、PE机构等业内人士反应IPO股东穿透难度高、工作量大以后,监管层陆续向业界明确要求,强调投行在进行穿透核查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6月15日沪深交所向保荐机构发出通知,称在对IPO股东穿透核查时,对于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律师实事求是发表意见后,可不穿透核查。其中,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可认定为持股较少。
对此,多名受访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该文件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方向,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行、PE、拟上市企业的工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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