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03
景顺长城创业板金融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4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8
三、投资者开户......8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8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9
六、清算与交割......10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1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1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创业板金融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21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6 年 9 月 8 日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
和网下现金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8 日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8 日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包括一种或多种发售方式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8、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9、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不含
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若本基金达到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将对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办法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80 亿份(折合为金额 8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1、基金发售期间,网上现金和网下现金认购申请均可多次申报,但认购申请一经提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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