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0-13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4年10月16日
公告时间:2014年10月13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3
二、基金概览 4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9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15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17
六、基金合同摘要 24
七、基金财务状况 48
八、基金投资组合 51
九、重大事件揭示 57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60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61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62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14年8月6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名称: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场内简称:新华环保;基金代码:164304;
基金简称:新华环保A份额;场内简称:NCF环保A;基金代码150190;
基金简称::新华环保B份额;场内简称::NCF环保B;基金代码:150191;
(二)基金类型:股票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新华环保份额”)、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新华环保A份额”)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简称“新华环保B份额”)。其中,新华环保A份额、新华环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场外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新华环保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新华环保A份额和新华环保B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新华环保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新华环保A份额与新华环保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进行申购或赎回。
(七)新华环保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新华环保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人办理新华环保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新华环保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新华环保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新华环保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新华环保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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