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11-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20

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2016年1月4日为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6年1月4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互利A份额、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折算前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10份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按7份互利A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分配。折算不改变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折算前的互利A持有人,以互利A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互利A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互利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折算不改变互利B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互利B的份额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经过上述份额折算,互利A份额和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互利B的份额净值折算调整如下: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
7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的A份额净值-1.000)
10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A的份额净值=1.000元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B的份额净值=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B的份额净值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2、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互利B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如下:
(1)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本基金先计算“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见前述份额净值调整公式),再计算“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
7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A的份额净值-1.000)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
10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 的计算结果中,不足
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分配。定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分配。
(2)互利A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本基金先计算“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见前述份额净值调整公式),再计算“互利A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将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A的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计算公式如下:
互利A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A的份额数(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的A份额净值-1.000)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