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4-20 07:17:36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20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经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在华泰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同时参加华泰证券开展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3109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3113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3114
二、基金转换业务
经与华泰证券协商一致,自2016年4月22日起,本公司将同时在华泰证券开通上述基金之间以及上述基金与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互相转换业务。
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华泰证券的规定,各基金的相关费率请查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自2016年4月22日起,本公司将同时在华泰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华泰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华泰证券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华泰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华泰证券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华泰证券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华泰证券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华泰证券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整。
(六)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上述基金,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四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通过华泰证券柜台定投,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泰证券的有关规定。
四、申购费率优惠
自2016年4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给予申购费率优惠。即: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按四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投资者在华泰证券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华泰证券的具体规定。
五、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在华泰证券处于正常申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