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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12-27

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1379 号文核准。
2、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为 100053。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代销机构是指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1 年 1 月 5 日至 2011 年 1 月 26 日。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 本基金代销机构接受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认购费); 直销
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
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
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0 年 12 月 27 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 www.fullgoal.com.cn) 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cbc.com.cn)。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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