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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07 07:04:03 股吧网页版
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7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录

一、前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8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8
五、基金备案 ......10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10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17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18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3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28
十一、基金托管......30
十二、基金的销售 ......30
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30
十四、基金的投资 ......31
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 ......36
十六、基金的财产 ......37
十七、基金资产估值......37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41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44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5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4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0
二十三、违约责任 ......52
二十四、争议的处理......52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52
二十六、业务规则 ......53
二十七、其他事项 ......53
一、前言

(一)订立《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

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

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

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

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自基金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

基金份额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

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现行法律法规变更引起本基金合同事项变更,或者本基金合同相关事项变更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利或权益无不良影响,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监管机关核准,

依法进行公告,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五)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

后,可以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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