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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平安瑞升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8-01


平安瑞升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瑞升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6 年 6 月 2 日证监许可【2026】1382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该日 6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日 6 个月后的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 2026 年 8 月 14 日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线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阶段暂不开通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线上直销系统)发售渠道,投资者在认购阶段如需选择 C 类基金份额的,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有效认购金额计算,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可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
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8、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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