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夏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5

华夏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夏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26年5月9日证监许可[2026]1129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含)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参见本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

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7、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

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

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