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2
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13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7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1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6
九、 基金收益分配......33
十、 基金信息披露......34
十一、 基金费用......36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9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40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41
十五、 禁止行为......44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6
十七、 违约责任......48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49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50
二十、 其他事项......51
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签订......52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颖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成立日期:2003 年 06 月 1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68 号《关于核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29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44 亿元
存续期间: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招商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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