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5
景顺长城和熙睿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和熙睿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304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
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
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景顺长城和熙睿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份额将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3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
构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
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
过三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
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
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
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
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
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6年2月25日《中国证券报》的《景顺长城和
熙睿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
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
的《景顺长城和熙睿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igwfmc.com) 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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