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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4 16:56:35 天天基金网页版 发布于 天津
515投资者保护 | 做好六点防范,拒绝入套非法集资、洗钱陷阱

不久前,上海市公安局通报上海警方严厉打击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的有关情况。犯罪嫌疑人以团费低至19.9元的“银发旅游团”为诱饵,吸引老年消费者入局,再对他们宣传所谓的“高回报率”投资项目,持续诱导老年人“投资理财”。

与此同时,日前,辽宁也公布了一起类似案例。辽宁营口市赵某伙同他人注册成立文化旅游公司,以“充值会员免费旅游、返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为噱头,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开展虚假宣传,诱骗群众投资。经审计,该案共涉及投资人208名,涉案金额355万余元,扣除少量返利后,群众实际损失高达352万余元。为掩盖巨额赃款来源,赵某等人还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虚假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同,假借代发工资名义,将177万余元集资诈骗所得资金转入该公司账户,再由对方扣除手续费后以现金、指定账户转账等方式回流套现,实施自洗钱行为。

不管是发生在上海还是辽宁,假借消费名义、诱导投资理财都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警方会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切断犯罪资金流转通道,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通过梳理,我们发现,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一般都会打着“旅游、养老金融”旗号,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根据上海警方提供的案例,我们发现,除了以“低价旅游”“康养体验”为噱头、推销非法集资产品的犯罪行为之外,“云养经济”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也开始显现。一些不法分子以“农业+科技”为噱头,虚构农业场景,靠借旧还新“滚雪球”等方式非法集资。

老年朋友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或者说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才能不被不法分子盯上,这里需要谨记以下六点:

其一、不要贪图便宜,面对形形色色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轻信他人;

其二,要多关心身边事和正规媒体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关注当前多发的各种诈骗手段,提高对不法分子花言巧语的识别能力;

其三,要端正休闲旅游和身体保健理念,从正规渠道获取旅游信息和科学的保健知识,不要相信虚假宣传养老服务的优质性和高回报率,有病要去正规医疗机构就医;

其四,时刻牢记并树立安全思维,注意个人隐私保护,尽量避免在公共网络环境下使用金融服务;

其五,对任何主动上门推销的行为都要高度警惕,树立防范意识,对不能确定对方身份的人员,尽量回避或者等子女回家后接待;

其六,对任何外人推荐的产品和服务都要留痕,提高反诈意识,要第一时间核实对方身份。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风险提示: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6年3月13日《涉案金额逾2亿元!上海警方侦破特大非法经营案》;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9日《以案说“法”|零口供全链条追责 严惩集资诈骗与自洗钱犯罪》

风险提示: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本基金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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