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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5 15:08:36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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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5

长盛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25日
重要提示
1、长盛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25年11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长盛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93
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将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9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
算。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
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4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4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
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2
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
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
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
果为准。
7、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包括本
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
中介机构”章节。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
告。投资者如需选择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本基金C类
基金份额的具体销售机构请见本公告附件。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
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
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
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
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12、本基金投资者单笔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提出的认3
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3、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
认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于投资者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经确认后,销售机构会
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
信息。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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