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富国医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医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5年9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37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如有)。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将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9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
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
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
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规定。对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单个
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
金份额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
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
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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