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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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7
南华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华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南华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25]1026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南华基金”), 基金托管人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将自 202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
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
心,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中“其他销售机构”
部分。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
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外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
购费)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
南华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点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
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
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
11、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
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
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不受上述限制。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 基金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南华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发 布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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