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6 年 3 月 19 日,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 17:00 止(纸质表决票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电话表决以基金管理人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网络表决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
为准)。2026 年 4 月 22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229,997.93 份的
0.0000098%,因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公证书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