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平安瑞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9


平安瑞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瑞利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24】1462 号文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该日 6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日 6 个月后的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7、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8、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3、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公告仅对“平安瑞利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瑞利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瑞利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