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1 07:10:3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光大保德信安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1

关于光大保德信安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光大保德信安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6年 3 月 12 日起对旗下光大保德信安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同时对基金合同等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 Y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376);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6587)。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Y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新增份额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 Y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1、 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 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
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一定比例计提。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30%。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30%÷当年天数

H 为 Y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对应资产净值)×(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取 0

(2) 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一定比例计提。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075%÷当年天数

H 为 Y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对应资产净值)×(前一日 A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取 0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Y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80%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300 万元 0.60%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30%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投资者多次申购的,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5)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对每一份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三年的最短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当日),方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

(6)对于 Y 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期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情况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