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红利机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1
华安红利机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红利机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
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红利机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35 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9、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2、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4 年 8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安红利
机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阅读同 时刊登在 2024 年 8 月 21 日中国证监 会基金 电子 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安红利机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垂询认购事宜。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主题投资风险、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投资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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