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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07:19:41 股吧网页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整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同时鉴于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等信息变更事项,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

第 七 部 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金合同当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事人及权利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 88 号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 88 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法定代表人:谢宁

义务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6 日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405 号 证监许可〔2014〕4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701.6973 万元人民 注册资本:1,218,685.2407 万元人
币 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十六部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收益 1、本基金每季度进行分红评估,在 1、本基金每月度进行分红评估,在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
与分配 截至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第 截至每月第五个交易日,每份基金份
五个交易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 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 0.01 元(含)
利润高于 0.01 元(含),则基金管理 或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
人可在其后 30 日内提出分配方案进 益率大于 0,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其后
行评估,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30 日内提出分配方案进行评估,若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行收益分配;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方式是现金分红;其中,人民币份额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的现金分红币种为人民币,美元份额 方式是现金分红;其中,人民币份额
的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不同类别份 的现金分红币种为人民币,美元份额
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类别 的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不同类别份
基金份额的净值; 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类别
3、对于人民币份额而言,基金收益 基金份额的净值;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对于人民币份额而言,基金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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