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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8 18:31: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9

关于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5月10日起,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1461)、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 归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一致。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 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T≥7 日 0.00%

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 上交易)。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销售机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托管协议》、《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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