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08 09:34:57 股吧网页版
银河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8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中债 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 21 日《关于准予银河中
债 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49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中债 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债-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中债-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分券包括
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偿期 0 至 3 年(包含 3 年)的政策性金融债,可
作为投资该类债券的业绩基准和标的指数。

样本选取方法:

1.成分券种类

政策性银行债,不包括二级资本债、次级债

2.流通场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

4.成分券剩余期限

0 年-3 年(包含 3 年),含权债剩余期限按中债估值推荐方向选取

5.成分券币种

人民币

6.付息方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利随本清固定利率、贴现、零息

7.取价源

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 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优市场价格,若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值。指数成分券中,不同流通场所的同一支券作为不同券处理。

8.成分券权重

市值法加权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http://yield.chinabond.com.cn/。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所特有的风险、未知价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2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20%的除外。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