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4
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03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201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
保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03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03 月 1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03 月 1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03 月 1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03 月 1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增强 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增强 C
称 A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20160 020161
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转入、转 是 是
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0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增强 A: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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