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四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4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17:00 止。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修改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基金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名为“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事项,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进行的修改和补充等。”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 2021 年 11 月 24 日
起,修改后的《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11月 24 日披露的《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0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24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9,571,841.68 份
在适度承担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配置债
投资目标 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通过适量投资权益类资产力争获取增强型回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3、
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5、港股通标的股
票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8%+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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