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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8 09:54:28 股吧网页版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8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发起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 一 条 、 前 言 ......1

第 二 条 、 释 义 ......3

第 三 条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7

第 四 条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8

第 五 条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13

第 六 条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条 件 与 程 序 ......21

第 七 条 、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23

第 八 条 、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行 /认 购 ......23

第 九 条 、 基 金 的 成 立 ......24

第 十 条 、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25

第 十 一 条 、 基 金 的 转 换 ......31

第 十 二 条 、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与 转 托 管 ......34

第 十 三 条 、 基 金 托 管 ......34

第 十 四 条 、 基 金 的 销 售 和 客 户 服 务 ......34

第 十 五 条 、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35

第 十 六 条 、 基 金 的 投 资 ......36

第 十 七 条 、 基 金 资 产 ......43

第 十 八 条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43

第 十 九 条 、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49

第 二 十 条 、 基 金 收 益 与 分 配 ......51

第 二 十 一 条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53

第 二 十 二 条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54

第 二 十 三 条 、 基 金 的 终 止 与 清 算 ......59

第 二 十 四 条 、 业 务 规 则 ......61

第 二 十 五 条 、 违 约 责 任 ......61

第 二 十 六 条 、 争 议 的 处 理 ......62

第 二 十 七 条 、《 基 金 合 同 》 的 效 力 ......62

第 二 十 八 条 、《 基 金 合 同 》 的 修 改 与 终 止 ......62

第一条、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
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 简称“《暂行办法》”)、《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金投资 者合法 权益 的 原则基础 上, 订立《 国泰金龙系 列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合 同 》(以 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本 基金合同”)。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及 旗下所有基金由基金 发起
人按照 《暂行办 法 》、《试点办 法》、 本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关 规 定 设立,经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

本系列基金由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行业精 选证券投资基金和将 来经
批准纳入本系列基金管理的其它基金组成。本系列基金使用同一个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同一基金托 管人托管。不同的基金具有不同的投资政策,独立核算,分帐管理,分别进行注册登记。投资者根据持有不同基金的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及旗下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 其对本系列基金或旗 下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本系列基金或旗下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系列基金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 合同的当 事 人 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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