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鸿瑞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8
华泰柏瑞鸿瑞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鸿瑞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鸿瑞 60 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98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华泰柏
公告依据 瑞鸿瑞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
柏瑞鸿瑞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1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1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1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1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鸿瑞 60 天持有期债 华泰柏瑞鸿瑞 60 天持有期债
券 A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9809 01981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0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每份基金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后的第 60 天内(不含当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 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
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且需满足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