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消费机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2
国泰君安消费机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 金 管 理 人 :上 海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9 月
重 要 提 示
1. 国泰君安消费机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准予国泰君安消费机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 1921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限。
5.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利息,下同),募集规模接近、达到
或超过 2 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末日比例确
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 认购 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 购 费),具体认购金额
由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
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 认购 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 认购 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9.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
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10.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
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即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 确认结果为
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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