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30 00:13:06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平衡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30

易方达平衡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3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平衡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平衡视野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93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平衡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平衡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平衡视野 易方达平衡视野 易方达平衡视野
混合 A1 混合 A2 混合 A3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9354 019355 01935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注:(1)易方达平衡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1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A2 类、A3 类基金份额不开放申购(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申购除外)、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除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认购和申购的 A2 类和 A3类基金份额外,A2 类、A3 类基金份额由满足一定条件的相应份额升级而来。投资者可单独申请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除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申购外,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时仅可选择 A1 类基金份额。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 A1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份额升级日指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对应的一年后和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相应 A1 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 A2 类基金份额;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相应 A2 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 A3 类基金份额。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致使基金登记机构无法实施升级的,相关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工作日为份额升级日。若投资者多次认购/申购 A1类基金份额,则其持有的每笔基金份额分开计算持有期限,分开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升级。

除满足升级条件自动升级外,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登记机构只对满足条件的基金份额进行升级处理,不对基金份额进行降级处理。

(3)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可直接申购本基金 A1 类、A2 类、A3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不参与份额升级。

(4)本基金的赎回规则与普通基金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持有期限,在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内,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持有相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在份额升级日赎回时(在份额升级日前一日收盘后至份额升级日当日收盘前),若投资者提交升级前份额对应类别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升级折算比例,优先赎回升级份额,不足部分则继续赎回未升级的该类份额。

3)对于持有多类份额的投资者,若在某类份额升级日同时提交多类份额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优先处理较高级别份额的赎回。即若投资者同时提交 A1
类、A2 类、A3 类三类份额的赎回申请,将按照赎回规则优先处理 A3 类份额的赎回,再处理 A2 类份额的赎回,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