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莞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东莞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24 年 12 月 11 日起,东莞证
券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是否开通申 是否开通 是否开通
购、赎回 定投 转换
1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C 类:019202 D 类:019203 是 是 是
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东莞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
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东莞证券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东莞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咨询方式: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
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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