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2
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3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9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4
九、基金收益分配...... 26
十、基金信息披露...... 26
十一、基金费用...... 28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2
十五、禁止行为...... 32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33
十七、违约责任...... 34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5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5
二十、其他事项...... 36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36
鉴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9 号 7 层-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供销大厦 7 层-11 层
邮政编码:200010
法定代表人:杨斌
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18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13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1006
邮政编码:250001
法定代表人:王洪
成立时间:2001 年 05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37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6,968,625,75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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