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祥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6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祥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华泰柏瑞祥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
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祥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
据 2023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祥
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93 号)
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持有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 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按照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组合风险特征,基金管理人目前给予本基金的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水平,需要将基金销售给中低风险(保守型)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则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