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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9 09:05:36 股吧网页版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公告

为积极响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养老金融文章的要求,更好地服务广大个人投资者的养老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和《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的有关规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2 日起,对旗下管理的鑫元鑫选稳健
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 Y 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Y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后,原基金份额自动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适用
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不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Y 类基金份额在新增份额当日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基金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

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 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

基金简称

年持有偏债混合(FOF)A 年持有偏债混合(FOF)Y

基金代码 018688 021437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故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投资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赎回、收益分配等款项届时将自动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进行领取。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的前提下,为鼓励投资者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与原基金份额一致,保持不变。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但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75%年费率计提,但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公开销售相关安
排等事项以及相关规则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网站
公示。

(三)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Y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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