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风险揭示书
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95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已通过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开披露。
一、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
二、本基金定位为稳健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基金,主要运用目标风险策略对大类资产进行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每份基金份额
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锁定持有期到期前存在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故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 Y 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 Y 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份额的风险。
四、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基金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组合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具体投资策略内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五、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合计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 20%,上述权益类资产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最高分
别为 5%及 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0%-2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 6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六、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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