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华夏聚源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募集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华夏聚源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聚源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基 金简 称“ 华夏聚源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8304,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305,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
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截止日延长至
2023年9月22日。
除募集期变更外,本基金其他募集事项不变,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
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
“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
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
机构信息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
文件,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
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
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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