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0
兴合锦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3 年 6 月 26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
重要提示
1、兴合锦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3]32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 2023 年 6 月 26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
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通过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
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
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
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
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
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
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x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
刊登在 2023 年 6 月 20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兴合锦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www.x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 400-997-0188 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购买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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