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稳进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稳进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稳进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稳进增益一年持有
混合,基金代码:017912(A类)、017913(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3年7月20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
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7月28日起,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办理
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招商银行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
其规定为准,招商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投资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
情:
(一)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
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
(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
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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