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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05 07:17:24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鼎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鼎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2 月 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鼎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鼎盈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78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鼎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鼎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7 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 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含)
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含),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含) 起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含) 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
2
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起满 1 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结
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第二个封闭
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
始之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
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依据基金
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
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2023 年 2 月 7 日(含)起至 2024 年 2 月 6 日(含),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4 年
2 月 7 日(含) 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含) 为第一个开放期, 期间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
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
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
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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