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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07:24:54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国投瑞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A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 年 4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77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 2023 年 4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等

赎回起始日 2026 年 4 月 27 日

下属分级基金 国投瑞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国投瑞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的基金简称 期混合发起式(FOF)A 期混合发起式(FOF)Y

下属分级基金 017748 021612

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 是 否

否开放赎回

注:认购份额可自 2026 年 4 月 27 日起办理赎回业务,申购份额须在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含该日)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可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0.01 份,账户最低保
留份额为 0 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为三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持有满三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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