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00:22:54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2024年7月第1次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国投瑞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7 月第 1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2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22] 3179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
合同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正式生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
基金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发布《关于国投瑞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增设 Y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0%,战术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战略配置比例的+10%和-15%,即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5%-60%。同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 50%。本基金投资商品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投资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投资单只基金的比例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二是最近 4 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本基金为平衡型目标风险基金中基金。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如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将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