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21 09:47:4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养老目标基金Y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1


关于增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养老目标基金 Y 类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证券”)签订的销售协议,自 2023 年 2 月 21 日起,本公司增加申万宏源证券为旗下部分
养老目标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且本公司不对旗下部分养老目标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参
加申万宏源证券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含定期定额投资)设折扣限制,具体优惠费率以申万宏源证 券的官方公告为准。 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全安 泰稳健 养老 目标 一 年 持 有 期 混 合 型 基 金 中 基 金 兴全安 泰稳健 养老 一年持 有混合 FOF 017384

(FOF)Y 份额 Y

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兴证全球安悦 稳健 养老一 年持有 混合 017387

金(FOF)Y 份额 FOF Y

兴全安 泰平衡 养老 目标三 年持有 期混 合型基 金中基 金 兴全安泰平衡 养老 三年持 有混合 FOF 017672

(FOF) Y 份额 Y

注: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就上述基金的销售建立代销关系,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等 业务的办理规则以相关基金的公告为准。 养老目标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放转换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遵 循申万宏源证券的相关规定。

2、上述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申万宏
源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各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更新)。

4、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最低申购、赎回、持有份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每笔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投资者在申万宏源证券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申万宏源 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赎回、最低持有份额为 0.1 份。投资者在申万宏源证券办理赎
回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申万宏源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 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赎回份额,当基金份额持 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赎回时,不受上述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 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 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敬请投资者注意赎回份额的设定。

四、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自 2023 年 2 月 21 日起,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就上述基金的销售建立代销关系,投资者通过
申万宏源证券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本公司将不对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设 折扣限制,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具体优惠费率以申万宏源证券的官方公告 为准。

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上
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申万宏源证券所有。

● 销售机构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 以上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费)、021-3882453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xqfunds.com/

通过在线客服直接咨询或转人工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