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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21 07:28:48 股吧网页版
安信数字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1

安信数字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6 月 2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数字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数字经济股票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73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信数字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数字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安信数字经济股票发起 A 安信数字经济股票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300 01730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安信数字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不可抗力或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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