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25 15:50:00 股吧网页版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5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 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1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华夏养老 2040 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062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9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养老 2040 三年持有混合 华夏养老 2040 三年持有混合
(FOF)A (FOF)Y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 006289 017247

代码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 - 是

放申购、定期定额申购、
赎回业务

注:①Y 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遵守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②华夏养老 2040 三年持有混合(FOF)A 已开放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基金赎
回业务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敬请投资者关注每份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安排(如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时可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等),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