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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03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2 月 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70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公告依据 (FOF)基金合同》、《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6 日
注: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的确认日,每份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的确认
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
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
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
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要求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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