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金华证清洁能源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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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9-02
关于中金华证清洁能源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华证清洁能源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中金华证清洁能源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中金华证清洁能源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准)。2026 年 9 月 1 日,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未达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华证清洁能源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华证清洁能源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华证清洁能源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2 日
公 证 书
(202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3319 8号
申请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委托代理人:彭楚翔, 男, 年 月 日出生, 公民身份
号码 。
公证事项 :现场监督
申请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 )的委
托代理人彭楚翔于 2026年8月12日 向我处提出申请, 对申请人 召开审议《关于持续运作 中金华证清洁能源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及 会议有关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为此,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
业执照、 公证申请书、 授权委托 书、 身份证、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 会议公告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中金华证清洁能源主题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该基金 ” )的基金管理人。 申请人与该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 提议持续运作 该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金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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