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锦惠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30
关于东方红锦惠甄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下列销售机构协商
一致,自 2023 年 1 月 3 日(含)起,下列销售机构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
方红锦惠甄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锦惠甄选
18 个月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 类份额 016832、C 类份额 016833,以下简称本
基金)。投资者可通过下列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实际操作中,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本基金相关份额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代销机构名单及咨询方式如下: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公司网站:www.jsbchina.cn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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